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要求,学校将启动2023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要求,对照“两个先行”新目标、新任务,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十四五”高校专业设置规划,加强一流专业建设,注重专业设置条件,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强化服务意识,鼓励围绕未来五年“八个高地”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新一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
二、报送范围
(一)由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并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除医学类、公安类以外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专业;
2.新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
4.调整已设置专业的修业年限;
5.撤销已连续 5 年不招生的专业;
6.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
(二)由省教育厅组织评议并报教育部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
2.新设置医学类和公安类专业。
三、报送程序
(一)学院论证
学院(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2023年度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论证和2024年度拟新增专业预备案工作。对拟增设专业要在经济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方向、培养基础条件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形成审议意见,重点要反映设置条件情况、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对拟转型、停招或撤销专业要在社会需求、专业质量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调整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
(二)学校审核
教务处对申报和论证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学校审批同意后,申报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完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呈送教育厅,同时上传至教育部本科专业申报网站。
(三)工作流程
1.8月10日前,各学院(部)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设置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及国家控制布点的审批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办理;设置备案类专业、新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gdjy.moe.edu.cn)办理】,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填写样式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及审批类专业)》(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类专业)》(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各学院(部)将新专业申请表以及专业设置调整情况(包括新增、转型、停招或撤销专业等)填入《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本科专业增设与调整申报汇总表》(附件5)等,报至教务处。
2.8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会议,审议专业设置申请,网上公示审议通过后的专业申请材料和审议意见。
3.8月30日前,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连同校内专家组审议意见一并上传教育部申报系统。
四、其他
1.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联系人:林安琪;电话:0577-86689884;电子邮箱:jwcjxk@wmu.edu.cn;办公室地址:同心楼218室。
教务处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及审批类专业适用).docx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