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更好地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暨“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请参照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附件1);
(二)已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再重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中心填报《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2,纸质、WORD电子版各一份)和《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WORD电子版各一份)。
(三)“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眼视光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精神卫生实验教学中心)单位填报《浙江省“十三五”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验收报告》(附件4,纸质、WORD电子版各一份),支撑材料仅需PDF版本一份。
(四)请各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实验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4个“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项目并验收4个“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联系人:邵大展、赵春草 联系地址:同心楼221室
联系电话:0577-86699233 手机:615927 675286
电子邮箱:1013356307@qq.com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