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2023年寒假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人员生命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维持良好的实验室秩序,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加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强化管理。
二、原则上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停止使用,各单位要在关闭、离开实验室之前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提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教务处将统一安排贴上封条。
三、如寒假期间确有教学任务必须开放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落实到位;所在学院、中心、实验室需填写《假期实验室开放登记表》(附件1)上报教务处、保卫处备案;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暖、化学、生物、网络等的安全使用,并且做好防盗工作。寒假期间实验室不得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四、寒假期间务必重视化学品仓库的安全问题,做好化学品管理工作,各实验室不得违规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
五、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按照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六、请各学院、中心于2022年12月26日前将《安全自查总结报告》和《假期实验室开放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文件各1份)交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邵大展 赵春草 |
办公室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21室 |
联系电话:0577-86699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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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假期教学实验室开放登记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