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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第一批结题验收和第二批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浏览:
作者:    编辑:教学科    来源:

各学院(部):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首批校级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医大教〔202111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第二批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医大教〔202215号)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第一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和第二批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第一批、第二批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温州医科大学第一批、第二批校级教材名单》(附件1)。

二、检查流程

1.第一批立项的教材和第二批立项且已出版的教材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已出版的教材(如新形态教材、纸质教材需提供出版教材2本,数字教材需提供出版教材的网址、登录账号和密码等可供专家查看教材内容的信息等);第二批暂未出版的教材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并提供进展材料1份(如编委会组织情况、出版社合同或意向文件、教材初稿等);

2.校级教材检查和结题采用网络方式开展负责人通过“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jwc.kypt.chaoxing.com/,选择“工作台”-“在线申报”-校级第一、二批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填写教材基本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材料,并上报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

3.学院(部)对教师提交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相关审核意见填入附件2附件3“学院意见”一栏中,同时在615日前系统中上传《温州医科大学第一、二批教材建设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4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

4.学校将组织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编写质量、编写成果进行检查。对进展缓慢、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仍未开展工作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追回研究经费。

三、其他说明

1.申请结题的教材项目,要求已正式出版教材或已通过出版社审核并分配出版号(ISBN),其中项目负责人需为出版教材的第一主编,出版单位原则上应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

2.鼓励立项教材积极申报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3.第一批立项教材和第二批立项的数字教材(如数字课程等)原则需在2023630日前完成出版,申请结题验收;第二批立项的新形态教材、纸质教材等原则需在2024630日前完成出版。

3.联系人:林安联系电话:0577-86689884邮箱:jwcjxk@wmu.edu.cn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18室。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第一批、第二批校级教材名单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第一、二批教材建设项目审核汇总表




教务处   

202336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第一批、第二批校级教材名单.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第一、二批教材建设项目审核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