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产学合作项目育人成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号)要求,决定对12个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一)浙江省“十三五”高等教育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附件1)。
(二)浙江省2020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附件1)。
二、结题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并联系两位以上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其中一位必须为项目合作企业管理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填写《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
(三)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
三、材料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9月18日前完成结题项目的材料初审,并将《结题验收报告》、支撑材料以及《结题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邮箱jwcjxk@wmu.edu.cn。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杨鸣哲,联系电话:0577-86699105,办公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18室。
附件1. 2019-2020年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2. 温州医科大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1. 2019-2020年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