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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两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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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拓宽人才培养口径,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温医大〔20221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级药学类、公共管理类两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分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原则

全面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实行专业引导和学生自主申请相结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综合考量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配置、教学活动实施等因素基础上,坚持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2023级药学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药学、生物制药、中药学专业学习;2023级公共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后将进入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习。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

1.认真制定专业大类分流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公布。

2.积极做好专业分流介绍、宣传和咨询工作,使每位学生均能知晓分流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等。

3.根据学生志愿来确定初步分流名单,核实后在学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务处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二)学生

1.根据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要求填报志愿,在选报志愿时应全面权衡、慎重考虑,并且充分征求学生本人、家长意见。

2.学生本人亲笔在专业分流志愿表上签字后,再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志愿表上交并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志愿。

三、相关安排

请相关学院根据以下安排,做好专业分流工作。

1. 4月上旬:确定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在学院网上公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具体由各学院视实际情况安排而定。

2. 4月中下旬:完成专业分流情况咨询会。

3. 5月上旬:征求家长意见,填写专业志愿表。

4. 58日前:根据学生志愿确定初步分流名单,报教务处进行复核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分流后每专业人数要求一般不少于20人。各学院在专业分流培养前应做好相关的课程准备,切实保障与分流专业相关的课程开放,实现大类培养与专业教学的有机衔接。

2.分流专业学生培养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设置,分流后各专业学生需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3.学校对各学院上报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公示,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材料报送

1. 请有关学院于47日前,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58日前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公示。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邮箱jwcjxk@wmu.edu.cn

2. 请各专业所在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分流工作,科学制定分流方案,加强院系间、师生间沟通协调,确保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3. 联系人及电话:杨鸣哲、夏尔遥;0577-86699105;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18室。




                                  教务处    

2024327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doc

附件2. 2023级两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