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医大〔2021〕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包含双肩挑岗位为专任教师岗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整个学院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务必遵循“重在激励,体现约束”原则,高度重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在总结历年经验基础上,做好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要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考核工作小组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研究、组织落实本学院(部)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须经集体讨论后公布。
2.学院应在《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学院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向学院全体教师公开。
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各指标占一定的权重,且单个指标权重最高不得超过50%。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A、B的比例控制在80%以内,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C、D和E的总比例控制在20%,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不作硬性规定。
5.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5年为A的,后续3年考核等级认定为A,不占学院名额比例。双肩挑岗位为专任教师岗的人员,可以申请不参加学院考核,考核等级认定为B,不占学院名额比例。
6.新教师参加工作第一学年不参加考核,经学校同意全脱产读博、访学、进修、挂职的,各类病假、事假、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可以不参加考核。
7.学院要设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诉委员会,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关申诉事项的协调。
四、工作安排
1.制定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7月1日前
学院在《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院实施细则并公布,并于7月1日之前将实施细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院组织考核:2024年7月1日—7月15日
学院组织教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2),开展自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从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方面成绩,按照考核标准和等级比例指标,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须本学院公示。公示期间,教师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仍存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3.上报考核结果:2024年8月30日前
各学院务必于8月30日前将《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影响今年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后果则教师所在各学院自负。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可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应涉及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具体由各学院认定,成果等级标准参照学校最新版学术期刊定级名录。
联系人:夏尔遥,联系方式:0577-86699105,办公地点:同心楼218室,邮箱:jwcjxk@wmu.edu.cn。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2.温州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3.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