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附件2)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附件3)、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52号)(附件4)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部署,对照“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新定位新使命,深刻把握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要求,以“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为指导原则,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和条件,合理确定专业数量,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跟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相适应的专业结构,为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报送范围
专业设置申报范围包括:新增本科专业、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
以上申请以教育部2024年4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为准(新版目录增补了近年来批准增设、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其中特设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质量导向。各学院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基本要求。要强化学科专业一体化、专业建设集群化理念,拟增设专业要具备学科支撑、突出办学特色、符合学校规划。各学院要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把好增设专业质量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二)坚持需求导向。各学院要聚焦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对接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国家战略性产业,以及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国家重点产业链,支持高校布局相关专业。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加大力度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三)坚持“控制总量”。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的专业,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四)坚持规范设置。各专业如确需在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方向,须充分体现社会需求,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能力,体现办学特色和服务面向。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新增专业实行专业预申报制度。2023年已经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今年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2025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专业申报
1.学院需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对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2.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
3.学校将按照申报流程,组织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安排专人登陆相应平台,填报申报信息。
4.2023年已预申报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的专业,提交说明材料(未预申报的原因、今年直接进行申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须学校盖章扫描件)后再继续申报。
(二)新专业预申报
1.学院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学院预备2025年度申请增设的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2.各学院计划于2025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需于8月28日(下周三)前向教务处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附件6)。
3.预申报专业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再次提前预申报。
五、其他工作与要求
1.学院应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学院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学院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
联系人:郑璐,电话:0577-86689884。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52号)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附件6:本科专业预备案材料样表
附件: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pdf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pdf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