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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17    浏览:
作者:    编辑:郑璐    来源:


各学院(部):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温医大教〔20213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医大教〔20239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项目78,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认定要求

1.线上一流课程:截至2025131日,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至少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原则上每个周期不少于6,下同)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2.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截至2025131日,须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

3.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截至2025131完成至少2教学周期的教学实施,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

具体认定要求详见《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建设标准 (试行)》(附件2)。

、认定流程

校级一流课程认定采用网络方式开展,登录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jwc.kypt.chaoxing.com/填报相关内容,具体包括:

1.32日前,课程登录评审平台,点击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对应的申报按钮,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请书》(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国际化认定申请书》(附件4及支撑材料,其中线上一流课程需提供《线上一流课程平台数据信息表》(附件5),其他类一流课程按照附件34“附件材料清单”要求提供

2.32前,学院对申请认定课程的建设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上传《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6),完成学院系统审核

3.学校将根据认定要求检查立项课程建设完成情况,并结合学院初审意见,发布认定结果。

、其他

1.立项课程如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校级立项的课程名称、负责人、课程类型等都需与省级认定的一流课程一致),需在系统提供相应的认定发文文件(无需填写认定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后,可视为通过认定。

2.认定不通过的课程,原则上取消立项项目撤回相关课程建设经费

3.联系人:郑璐联系电话:0577-86689884邮箱:jwcjxk@wmu.edu.cn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18室。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名单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请书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认定申请书

附件5.线上一流课程平台数据信息表

附件6.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认定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5217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名单.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建设标准(试行).docx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5:线上一流课程平台数据信息表.docx

附件6: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