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产学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1-2022年度、2023年度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函〔2022〕3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41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并联系两位以上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其中一位必须为项目合作企业管理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填写《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
(三)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
三、材料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6月25日(下周三)前完成结题项目的材料初审,并将《结题验收报告》、支撑材料以及《结题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邮箱jwcjxk@wmu.edu.cn。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郑璐,联系电话:0577-86689884,办公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18室。
附件1. 2021-2022年度、2023年度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2. 温州医科大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附件1. 2021-2022年度、2023年度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docx